重庆,10月30日。记者联系到在儿子坠亡事故发生时遛狗的父亲崔先生,但电话刚接通便被挂断。崔先生曾表示,自己将永远抱有愧疚,失去的孩子是他的唯一,他不打算再婚,也不想再要小孩,只希望能好好照顾家中的老人。崔先生提到,狗已经处理,承受着网络舆论的压力。他的话语中透出父亲在悲剧面前的沉重和疲惫,像是将余生都寄托在“对不起”之中。
与崔先生形成对比的是孩子的母亲刘女士。她手中握着的两把儿童窗户安全锁的购买记录显示,时间分别是2026年1月和3月,而下单人正是崔先生。尽管崔先生表示无法预见,但监控录像将那天下午的时间段分解得十分精确:9月13日下午3点23分,他带着两岁零两个月的儿子进门,3点26分单独出门,3点38分返回时,孩子已不在。仅仅十二分钟,一个孤单的幼儿在开着窗户的十八楼房间里发生了意外。
崔先生的解释是,狗从早上到下午没有上过厕所,他觉得孩子能安全看电视且不会靠近窗户。而刘女士则指出,她在分别时明确叮嘱崔先生要照看好孩子,而他选择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,显然是违背了她的嘱咐。崔先生曾主动提出安装儿童安全锁,刘女士同意了,而他在事发前的意识显示他已经意识到开窗可能带来的风险。
通过刘女士的新证据,崔先生曾买锁、装锁的事实成为了一种预见的体现。如果他真心相信“孩子不会靠近窗户”,就不会主动购买安全锁。他的这个选择与未曾预见风险的说法产生了矛盾。此外,崔先生在社交媒体上的辩解也反映出,他心知窗户有时会开着。
法律上,责任的讨论不仅仅取决于事后言辞,更与事前的预见能力有关。崔先生的行为与固始县一案件形成对比。在那起案件中,母亲明知窗户无法上锁,却将孩子独自锁在房间外出,最终导致悲剧,而法院判处她过失致人死亡。而重庆案件中,崔先生仅仅离开十二分钟,尽管从时间上看似非常短暂,但他的选择却表明他对潜在风险的应对不足。
刘女士提出的问题是在这些矛盾中非常关键的:既然崔先生已经预见到了风险,为何在关键时刻没有采取措施来确保孩子的安全?崔先生所说的终生愧疚,或许确实反映了他失去孩子后的痛苦,但这种情感并不能替代他在监护责任上的缺失。律师透露,事后崔先生甚至提出经济补助方案,但刘女士拒绝了,因为他们的生活已无法如常,而孩子的离世是由于崔先生的重大监护过失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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